节日购黄金勿入“李鬼”陷阱!“中国黄金”起诉“中国黄金珠宝”!
黄金首饰网导读:节日购黄金勿入“李鬼”陷阱!“中国黄金”起诉“中国黄金珠宝”! “十一”黄金周,各地在不断巩固疫情防控成效、加快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同时,积极优化市场供给,培育消费新增长点,拓展消费空间,有力促进了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。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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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十一”黄金周,各地在不断巩固疫情防控成效、加快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同时,积极优化市场供给,培育消费新增长点,拓展消费空间,有力促进了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。
然而节日购买黄金珠宝的消费者要小心了:
近年来,长沙市雨花区新城新世界万佳惠超市的谢某初珠宝店、益阳市资阳区夏某松珠宝行、资兴市老干局某金行、岳阳临湘某金行、娄底新化孟公镇某金行同样等一大批挂着“中国黄金珠宝”商标的珠宝金行。
陆续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:“中国黄金珠宝”标识已构成对“中国黄金”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,构成不正当竞争。
“中国黄金China Gold及图”商标由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有限公司持有,目前,“中国黄金”品牌营销网点达2300余家,是我国黄金饰品行业的知名品牌。
谢某初等珠宝店、金行在广告宣传、店面的门头招牌、店内背景墙、店面包装盒、包装袋的招牌上使用“中国黄金珠宝”字样,出售的商品种类与"中国黄金"是同一种商品,消费者极易产生混淆。
同时,这些珠宝店在保证单及产品标签上使用“中国黄金珠宝投资有限公司”名称,与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有限公司的名称和简称字号十分相似,不知真相的消费者往往被蒙。
当前,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行为呈现多样化、立体化特征。
此类侵权案件中,侵权方往往通过事先谋划登记正规的企业字号、申请注册商标等方式,获得具有“合法外衣”的企业字号和商标,但是在实际使用过程中,则通过变形使用、超范围使用、组合使用等一系列“手法”行侵权之实。
“中国黄金”诉“中国黄金珠宝”案便是这样,侵权人使用了多样化、立体化手段进行侵权,虽障人眼目,但也造成了事实上的"李鬼"现象。
品牌含金量不同,对消费者的保障肯定是有区别的。而且,若“搭车”及“模仿”等窃取他人知识成果的行为盛行,那么在敏锐的市场环境下,整个社会就会失去创新、创造的动力,这无疑是对民族品牌竞争力的损耗。
综合来源:星辰在线、腾讯网、新湖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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